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勤,龙艳兰,何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勤、龙艳兰、何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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