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群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4民初596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群尔: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诚则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向群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4民初59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奓山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