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丽芳,李江遇,李丽芬,李江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丽芬、李江桥: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芳、李江遇诉被告李丽芬、被告李江桥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仁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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