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芳,李江遇,李丽芬,李江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丽芬、李江桥: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芳、李江遇诉被告李丽芬、被告李江桥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仁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