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鹏飞,王枫,钟红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枫、钟红丽:本院受理原告夏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