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鹏飞,王枫,钟红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枫、钟红丽:本院受理原告夏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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