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艳,沈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超:本院受理原告蔡艳与被告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汪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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