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艳,沈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超:本院受理原告蔡艳与被告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汪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