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玉春,任军,黄晨波,刘菁, 武汉长丰赛博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赛博思住宅产业化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闽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火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92民初36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闽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赛博思住宅产业化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长丰赛博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蔡玉春、任军、黄晨波、刘菁: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火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七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9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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