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光亮, 重庆有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1455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有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14553号原告温光亮与被告重庆有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温光亮与重庆有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签订的《有道公寓租赁合同》于2021年9月11日解除;二、重庆有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温光亮102000元,并支付物业费1514.20元;三、重庆有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温光亮租金及房屋使用费(以5500元/月为基数,从2021年4月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驳回温光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79元,由重庆有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840元,由重庆有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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