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民市前当堡纪伟鲜鱼销售门市,晁慧君,晁永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晁慧君:本院受理原告新民市前当堡纪伟鲜鱼销售门市诉你、晁永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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