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浩,张倩,马紫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473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浩、张倩:本院受理的马紫艺与胡浩、张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112民初47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及本院传票等。原告的诉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65万元并按月利率1%计算支付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案定于2022-4-28上午9:00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或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应证据。联系电话:023-67177503。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