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勇君,何玲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玲凤: 本院受理了原告余勇君与被告何玲凤民间借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诉讼请求详见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