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兴政,李雪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4民初5711号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兴政与被告李雪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4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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