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为忠,邱维会,罗兴元,郭兆凤,游国先,郭兆风,罗治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国先:本院受理罗为忠、罗治福诉邱维会、罗兴元、郭兆凤、游国先继承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游国先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判决原告罗为忠分得被告罗治福名下座落在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金星村七孔湾组76号房屋一栋,渝(2020)巴南区不动产权第 36810号,建筑面积357.18平方米;五被告罗治福、邱维会、罗兴元、郭兆风、游国先自愿放弃该房的析产权。2.请判决五被告罗治福、邱维会、罗兴元、郭兆风、游国先共同分得被告罗治福(户)名下房屋座落在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金星村七孔湾组房屋一栋,J202房地证2011字第172048号,建筑面积437.48平方米;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期满后三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13日上午10:00在本院接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