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群,何先明,何思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12011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先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向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1民初12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向群与被告何先明离婚;二、婚生子何思源由被告何先明直接抚养,原告向群从2021年12月起,每月支付何思源抚养费500元,至何思源年满18周岁时止)。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