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全伟,罗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乐: 本院受理原告朱全伟诉被告罗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喇人民法庭(马喇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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