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光琦,蒙明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蒙明华:本院受理原告蒋光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案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或(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