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军进,胡军,谭修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54民初541号 |
案由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渝0154民初541号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岳溪村3组11号谭修梅(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胡军进诉被告谭修梅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胡军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陈家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