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鑫,李维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0民初8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渝0110民初883号 李维维:本院受理原告赵鑫诉被告李维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和(2022)渝0110民初88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