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开明,郑德生,李华彦, 延边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民终82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延边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开明与被上诉人延边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德生及原审第三人李华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民终821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