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明丽,王鹏飞,于继凯,林青柏,林子坤,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鹏飞:本院受理郭明丽诉你、于继凯、林青柏、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子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