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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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号楼8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攀,电话1506336124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