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光,严春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春光:本院受理严春华与李春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五日(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山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