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相广,刘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曹相广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应诉等手续未妥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空白)、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