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江,何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7民初791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江诉你(2022)渝0107民初791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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