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江,何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7民初79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江诉你(2022)渝0107民初791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