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秀莲,葛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海坝村8组58号 葛亮:本院受理原告罗秀莲与被告葛亮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葛亮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葛诗雨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给付小孩抚养费;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赵俊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红琼、余锐丽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邹承芮负责记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审判庭(云阳县高阳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