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众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祺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洋金红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众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祺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洋金红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众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祺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一案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原告重庆洋金红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祺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签订的《重庆众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自2022年1月24日起解除;二、被告重庆众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祺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重庆洋金红商贸有限公司出资款500万元;三、被告重庆众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祺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洋金红商贸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6日起至款清时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