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春兰,刘正超,袁永珍,董杰,张力文,胡少华,张小冬,张小兰,张小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137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永珍、董杰:本院受理原告黄春兰、刘正超起诉被告袁永珍、董杰、张力文、胡少华、张小冬、张小兰、张小丰民间借贷纠纷(2021)渝0108民初1374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4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