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云莲,周光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光云:本院受理范云莲诉周光云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指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审判庭(21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