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荣,宋国卫, 重庆展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3民初80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荣、宋国卫: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展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薛荣、宋国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渝0113民初807号。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请: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513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13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1月9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以51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