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伟强,唐斌, 重庆中天云仓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20民初142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中天云仓物流有限公司、施伟强:本院受理唐斌与重庆中天云仓物流有限公司,施伟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2)渝0120民初142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运输费45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金结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7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