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道兵,陈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8民初133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宏:本院受理原告袁道兵起诉你(2021)渝0118民初133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2741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以及办案监督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