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合文,高尚,何磊,黄海东, 长寿区惠泽建筑设备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合文、高尚、何磊、黄海东:本院受理原告长寿区惠泽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高合文、高尚、何磊、黄海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晏家人民法庭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