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合文,高尚,何磊,黄海东, 长寿区惠泽建筑设备租赁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合文、高尚、何磊、黄海东:本院受理原告长寿区惠泽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高合文、高尚、何磊、黄海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晏家人民法庭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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