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英,第三人-重庆中兴贸易公司, 重庆世贸采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城外城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4000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世贸采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英与被告重庆世贸采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城外城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中兴贸易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由二被告从2018年4月18日起支付原告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27号名义层第2层B64-71号,建筑面积为241.98平方米的商服用房租金,截至租赁合同解除时(2021年11月30日)止租金共计466276元(此租金从2018年4月18日起按每平方47元/月);2、判决二被告从2021年12月1日起占用原告房屋的租金按每平方47元/月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原物时止;3、请求二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原告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27号名义层第2层B64-71号,建筑面积为241.98平方米的商服用房;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400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