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英,第三人-重庆中兴贸易公司, 重庆世贸采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城外城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40009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世贸采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英与被告重庆世贸采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城外城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中兴贸易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由二被告从2018年4月18日起支付原告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27号名义层第2层B64-71号,建筑面积为241.98平方米的商服用房租金,截至租赁合同解除时(2021年11月30日)止租金共计466276元(此租金从2018年4月18日起按每平方47元/月);2、判决二被告从2021年12月1日起占用原告房屋的租金按每平方47元/月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原物时止;3、请求二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原告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27号名义层第2层B64-71号,建筑面积为241.98平方米的商服用房;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400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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