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兰,顾培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3民初12066号,304房地证2013字第0045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兰、顾培林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与被告郭兰、顾培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2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兰、顾培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借款本金215 391.56元及利息877.09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其中罚息以未偿还的本金215 391.56元为基数,复利以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30%执行);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郭兰、顾培林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光大道13号满庭芳5幢1-10-1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304房地证2013字第00452号]以折价方式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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