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桥,胡常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714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常辉: 原告刘志桥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1)渝0106民初2714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