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鑫泉,汪万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农业行政管理(农业)
公告人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鑫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与被告周鑫泉、汪万秀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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