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牟正君,周伟, 四川鑫康南建设有限公司 ,巴塘县金鑫机械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20民初698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鑫康南建设有限公司,牟正君(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的(2022)渝0120民初698号巴塘县金鑫机械租赁站与四川鑫康南建设有限公司,牟正君,周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渝0120民初6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