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牟正君,周伟, 四川鑫康南建设有限公司巴塘县金鑫机械租赁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20民初698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鑫康南建设有限公司,牟正君(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的(2022)渝0120民初698号巴塘县金鑫机械租赁站与四川鑫康南建设有限公司,牟正君,周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渝0120民初6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