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应明,吴碧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碧川(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吴应明与被告吴碧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4点30分 ,在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大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