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昭秦,冯靓, 中南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17)沪01民初1102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曾昭秦、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冯靓与中南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ZNJR152021060801(债转)的《债权转让合同》,冯靓已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初1102号已生效《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其依法享有的对贵方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南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冯靓、中南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告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中南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贵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南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2017)沪01民初1102号已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802768962。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幢26层。冯靓 中南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刊登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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