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怀权,赵利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玉恩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86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怀权、赵利华、武汉玉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与被告高怀权、赵利华、武汉玉恩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作出(2021)鄂0103民初86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