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馨华, 恩施昌荣益年仙居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6民初1477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恩施昌荣益年仙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馨华与被告恩施昌荣益年仙居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恩施昌荣益年仙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于馨华返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12000元以及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为69593.42元;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于馨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760元,由被告恩施昌荣益年仙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支付)。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4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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