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海峰,,深圳市前海嘉年木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岩,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冠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滨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内容
深圳市金冠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滨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高岩:本院受理原告林海峰与被告深圳市金冠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滨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嘉年木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高岩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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