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盛楠,严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盛楠、严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