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张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85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川:本院受理原告张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静偿还借款265770元;二、被告张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静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三、被告张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静支付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张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45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012元,由被告张川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8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