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四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平,吴丽萍,武汉市黄陂区蔡甸江酷平百货经营部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G107版刊登的原告四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平、吴丽萍、武汉市黄陂区蔡甸江酷平百货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需改正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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