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平,吴丽萍,武汉市黄陂区蔡甸江酷平百货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G107版刊登的原告四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平、吴丽萍、武汉市黄陂区蔡甸江酷平百货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需改正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