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德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深圳前海德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前海德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