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峰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峰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李峰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