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宏城,郑元圆,湖北楚天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周卫东,姚小城, 武汉聚金塔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浩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鄂0111民初334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姚宏城、郑元圆、武汉聚金塔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楚天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周卫东、姚小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浩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11民初334号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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