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松,上海分公司,第三人-冯宝伦,杜慕仙, 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04民初18931号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冯宝伦,杜慕仙:本院受理原告吴松诉被告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冯宝伦、杜慕仙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2021)沪0104民初1893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商事庭(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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