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艾华, 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艾华:本院受理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柳艾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5月1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