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秋萍,杨俊玲,王海波, 上海豫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6民初118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豫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俊玲,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袁秋萍与被告上海豫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俊玲、王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11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